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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李密 唐瑜 郴州报道

“收到问题线索应如何规范办理?程序怎么走?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制作有哪些要求……”近日,汝城县纪委监委组织各片区预审员及业务骨干召开预审员培训会暨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培训会议,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汝城县纪委监委强化政治责任,坚持守正创新,始终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通过“抓早”案件预审、“抓实”以老带新传帮带、“抓细”评学促改等模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案件质量共同体,着力推动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切实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抓早”案件预审,提升案件审理规范水平

“为什么要推进预审员制度?为什么要召开这次培训会议?怎样做好预审员工作?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自查自纠?”近期,在预审员培训会上,汝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管领导连发“四问”直奔主题,强调案件质量提升不是审理室一家的事,必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落实落细案件预审关口,对案件质量提前把关。

预审是案件移送前的“第一道关口”,今年来,汝城县纪委监委创新审理工作机制,从各片区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及干部监督室等选出1-2名业务骨干组成预审员队伍,在案件移送审理前提前质量“把关”。相继出台了《汝城县纪委监委案件预审员管理办法》《汝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汝城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形式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预审范围及预审员职责,明确预审的步骤和重点,由预审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的案卷退回整改。截至目前,预审员累计审核案件100余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抓实”以老带新,增强案件查办工作实效

“针对基层办案人员流动性大,普遍缺乏办案经验的问题,我们组织乡镇纪委、授权监督单位等12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短期轮训、岗位实训的方式,到审理室及审查调查部门跟班学习,实际参与案件办理,学习先进办案经验,进一步纠正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程序手续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完整、定性处理不准确等问题。”汝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促进办案质量和人员素质“双提升”,该县纪委监委除了在案件预审上做“文章”之外,还坚持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作为有效推进工作的重要支撑。一方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培训,既讲授理论知识,对一案一评、给出个案评析,又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学习,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培训学习、交流讨论中收获颇多。在日常审理中,及时归纳汇总普遍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审理工作提示,从源头排除案件质量“隐患”,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另一方面持续优化“以老带新”传帮带工作学习机制,各传帮带小组,通过日常分析办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交流探讨“疑难杂症”,实现了以评促学、以学促效。

“通过这次轮岗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了办案程序手续、文书规范制作等要求,了解了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在接下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把好案件质量‘第一关’,全方位助推基层纪委案件查办‘质’的提升。”汝城县泉水镇纪检监察专干宋江舟轮岗时由衷感慨。

“抓细”评学促改,倒逼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这份文书格式不规范;这个案件事实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份报告漏引了条款,定性不准确……”日前,汝城县纪委监委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一针见血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既承担着‘找茬’的把关责任,又有着‘指正’的促改作用。汝城县纪委监委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入查找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坚持“评学促改”同向发力,成立了4个评查小组,每半年对各个片区采取查看案卷、交叉评查、互相交流等方式,对自办案件、基层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和重处分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由各片区对照《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逐一整改,并由评查组组长复查复核签字确认,倒逼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汝城县纪委监委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2轮,共对2022-2023年度207件办结案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35类,通过“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相关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

失去了案件质量这个“1”,其他工作就会成为“0”,汝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质量评查、责任链条等关键环节,把‘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细抓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做深做实‘铁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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