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xjcjy@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
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促进不同设区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定期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跟踪评估调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加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统筹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不断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各地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抓好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教育数字化基础环境建设。推动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广西教育网和广西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中小学数字校园,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边境地区教育示范带。全面改善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强化边境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边境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规范边境地区民办义务教育,重点打造80所边境国门学校,力争边境8县(市、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边境8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4.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完善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妥善处理好就近入学与适度集中、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的关系。在保障基本条件前提下,推进以乡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加强乡镇公办寄宿制学校建设,并适当扩大招生地段辐射范围。严格按程序撤并(恢复)确有必要撤并(恢复)的小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研究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做到应配尽配,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学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各地应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着力在技术支撑、资源共享、教师交流、教师成长、学生互动、文化共生、政策保障7个方面完善措施,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管理团队培育、教育人才培养四个维度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帮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探索创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共同体内部建立牵头校负责制,构建教师轮岗、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研培训等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共同体内的各校管理同轨、资源同享、质量同抓。〔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用好“八桂教学通”教学平台,持续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效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助力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8.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鼓励各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市、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义务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强化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为在乡村学校服务3年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进教育人才帮扶工作。开展“百名校长帮百县、千名优师带千校、万名师生下万村”专项行动,遴选名校长团队重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教育薄弱县。实施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效。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大全科教师培养力度。实施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教研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自治区、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自治区及设区市的教研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强各学科各学段专职教研员,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并创造条件分学段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中小学优秀教师中聘任兼职教研员,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做好学校常规管理,提升办学治校水平。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具量表,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健全自治区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评价实现5年一轮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督导评估统筹力度,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动态调整年度督导评估计划。支持和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优先开展创建工作,对提前申报评估的县(市、区)予以经费倾斜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15.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民政和教育部门数据定期比对,及时标注学籍系统相关儿童信息,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压紧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责任,巩固动态清零成效。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适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推进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教学校全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设区市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必要的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残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重点,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
17.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等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强化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持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给予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子女重点资助。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助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学生资助调查研究,提高群众对资助工作满意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总工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以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
19.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依托国家建立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每年开展1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定期发布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数据。〔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拓展健康教育渠道。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服务,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帮助学校校医、保健教师提升业务水平。每学期对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快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县级教育部门要每学年组织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以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为重点,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23.建好社会大课堂。推动各地遴选建设一批多功能的文体、科普、研学等实践教育基地,深化实践育人,持续丰富面向学生的社会公共资源服务网络。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科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为重点,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24.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深化就业课程与教学改革,从大学一年级起,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的、不少于38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必修课程。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为有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开展毕业去向登记,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教育厅应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完善保障机制。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支持各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运转。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每个县(市)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导评价。将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区域基础教育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根据工作评估实际情况由自治区在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方面予以体现,对2027年以前先期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科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