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发证——用益物权与产权同步实现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一、工作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交易、办税和登记服务优化工作,找准促进社会发展与人民迫切需要的结合点,提高新建商品房(含商铺)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含商铺)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效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交易、办税和登记服务优化工作,提高新建商品房(含商铺)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湛江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规定开发建设后,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启用“交房即发证”模式。

(二)制定操作指引

为规范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模式工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湛江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服务指引》,明确服务范围、申请方式、服务模式、服务流程等。“交房即发证”采取专项服务、专人对接、有序开展的模式,开发企业提出启动“交房即办证”申请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派专人协同开发企业制定“交房即发证”服务计划,指导开发企业完成新建商品房(含商铺)的确权登记、新建商品房(含商铺)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专人全程跟踪落实服务保障。开发企业根据制定的“交房即发证”服务计划,将项目“交房即发证”服务内容和计划通报相关业主,发动业主积极参与。

(三)总结试点经验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于2022年10月28日联合印发了《湛江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新建商品房(含商铺)全面实现“交房即发证”,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盘点创新举措

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创新推出四举措助推新建商品房(含商铺)“交房即发证”常态化开展。一是202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发证”,通过将“交房即发证”约定条款写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及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交房即发证”常态化运行;二是与税务部门联动,协同房地产企业,提供专项服务、专人对接、便捷高效的“办证”服务,以及提供交房现场服务,实现购房人“收楼即拿证”;三是推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规划核实、预售许可、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税费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报建到不动产登记发证全流程信息共享;四是加强不动产登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窗口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民生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三、工作成效

2021年1月25日,首批湛江市“交房即发证”启动仪式在御景华府小区交房现场举行,业主在交房当天领取到了不动产登记证书,标志着湛江新建商品房交房和拿证之间实现了零时差、零等待。“交房即发证”的成功落地,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又一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举措步入正轨。

通过建立交房与发证联动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实现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当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新建商品房(含商铺)“交房即发证”、“用益物权与产权同步”,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截至2023年11月底,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累计开展28次“交房即发证”活动,为140幢商品楼、18373套住宅商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以来,三部门联合开展6次“交房即发证”活动,为15幢商品住宅楼、2089套住宅商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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