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院函〔202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高质量实施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现就2021年度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开办3年以上并自评符合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市优质幼儿园。
(二)按省优标准新建满两年、轨制齐全、自评符合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市优质幼儿园可以破格申报。
(三)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1)本学年内发生保教人员违反师德规范或安全卫生责任事故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幼儿园。(2)未按政策规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3)办园规模超过8轨24班的幼儿园。(4)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为3月30日,下半年为9月15日。
(二)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寄至我院项目组苗老师,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项目组专用邮箱jsyz08@163.com。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评
1.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全面总结,查找问题,边自评边改进。
2.要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分项自评”要逐点概述,有序有据,实事求是。申报信息要如实反映幼儿园现状,附录的佐证材料要少而精。
3.常态数据原则上应与法定统计数据和省幼儿园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分项自评”中具体说明,所有数据信息的分子分母须同口径。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表》(A4纸一式1份);
(2)《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A4纸一式5份);
(3)获得“市优质幼儿园”资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4)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三学年的《学年初基层统计报表》复印件(有关教工、幼儿、办园条件等数据的页面)1份(上半年为2017~2020三学年,下半年为2018~2021三学年)。
2.《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申报表》《自评表》表式至江苏教育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文件”栏目下载。3~5项材料的复印件随《自评表》装订。
3.“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开启后的申报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全面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参评。要组织力量审核幼儿园自评材料,对不实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予以纠正。
2.申报截止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在教育城域网上集中公示各申报幼儿园的《自评表》(涉及个人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3个月。对群众来信来电要件件查核,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有错必纠。
3.为便于项目组编排材料评审工作计划,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于3月15日和9月1日前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单位通讯录》的EXCEL文档发至专用邮箱。
四、创建要求
(一)认真规划“十四五”省优质园创建规划。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规划本区域“十四五”省优质园创建规划。2021年要迈好步、开好局,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加强政策倾斜,加大经费投入,提升保教队伍,切实解决幼儿园创建中的困难,引导幼儿园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对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指导幼儿园创建。要认真落实中央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的内涵,克服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幼儿园的创建质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通过自评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考察、评后整改各个环节,引导幼儿园持续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查漏补缺,扬长补短,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要扎实组织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倡导省优质园一对一帮扶创建园,尤其要关注创建中的民办园。帮扶园要全过程参与创建、自评、迎评和整改环节,全方位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创建园在育人环境改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游戏化实施、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四)要协同加强评风评纪建设和监督。幼儿园及主办部门保持常态迎评,不搞形式主义,严禁针对评估标准整理迎评卷宗,严禁材料和现场弄虚作假,严禁临时抽调保教人员迎评,严禁临时调整一日活动安排,严禁临时转移超班额幼儿,严禁突击创建影响正常保教秩序。创建幼儿园要认真落实规范评估责任,主动接受纪监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违纪违规现象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组电话:李老师, 025-83335271, 181****5823;苗老师,025-83335256,181****5809。
(二)项目组电子邮箱:jsyz08@163.com。
(三)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政编码:210024。
(四)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