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金融产品违规案例

——大数据分析

孙立平 执业编号:S05706150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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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和

监管措施

01

针对管理人/投资顾问

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根据证监会通报,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违规比例高达30.68%。其中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9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54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因证监会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原因,2018年度金融产品管理人/投资顾问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处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数量较往年大大增加,公开信息可查询的共92起,涉及209项违规问题,其中产品销售方面问题83项,产品运作方面问题42项,登记备案方面问题30项,内控方面问题5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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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具体问题中:

(1) 产品销售问题占比最高:其中合格投资者及适当性管理问题仍最为突出,包括产品评级及揭示问题在内共计58项;宣传推介方面问题,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募集、投资者人数超200人问题,及保本保收益承诺、预期收益率等夸大误导宣传问题共计23项;委托无资质机构代销等不规范代销问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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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运作相关问题中:超范围投资等未按合同约定运作管理产品,甚至挪用基金财产的问题共计14项;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已成为监管关注重点,共计21项;其他问题包括记账估值不规范问题3项、未谨慎勤勉进行项目尽调2项、违规委托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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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记备案问题属于监管关注的常规问题:其中未办理产品备案手续或撤销备案后开展投资运作9项,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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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内控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监管重点,包括投资交易内控制度流程不健全、利益冲突和异常交易防范机制不健全、合规风控等其他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在内的问题共计27项;其他重要内控问题包括修改合同流程不规范、基金合同披露错误3项,基金信息、文件保管不当8项,处置风险、信访、投诉不当2项,人员无基金从业资格6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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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针对证券公司代销业务

2018年度,证券公司因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处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共5起,涉及6项违规问题。

其中适当性评估方面问题仍最为突出,均为未充分了解客户真实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问题,共2项;飞单问题存在2项;此外,因客户回访时未发现不适当推介行为的问题1项;另1项内控方面的问题是某证券公司因代销私募基金产品赎回清算处理逻辑存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证监局对证券公司代销业务监管中尚无针对代销引入方面问题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但我们关注到个别证监局已针对商业银行代销基金“未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引入方面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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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和注销登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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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纪律处分

2018年度,基金业协会针对管理人作出的纪律处分案例共2起,除去1起针对期货子公司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仅1起针对资管产品。

该纪律处分具体涉及违规公开募集、违规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违反投资范围规定、信息披露不充分、未经备案就开始投资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失6项违规问题,大部分问题的关注点与证监会/局相同。值得关注的是,其中违反投资范围规定问题具体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或从事信托贷款业务,协会认为管理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对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可见协会已对为规避监管规定目的的通道业务进行穿透监管。

02

注销登记决定

2018年度,基金业协会对11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决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6家系因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失联等原因停止经营,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2家系受到证监局监管措施未限期进行整改;2家系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从事非法集资;1家同时涉及失联和非法集资问题。

基金业协会还对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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