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在案件审理、报批备案案件审核、定期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通过不同层级、全覆盖、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台州市纪委监委“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涵盖案件评查、文书分析、查审沟通等多个环节。“1”是一案一评,即对自办案件、报批备案案件等逐案开展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予以反馈;“2”是职务犯罪案件两类文书对比分析,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在裁判生效后及时进行补证意见类文书和法律文书分析,总结梳理不足,指导后续办案;“3”是三项措施推动工作提升,即通过查审沟通、问题整改“回头看”、年度报告,推动工作规范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推动实现“评查——整改——提升”闭环管理。

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关键在于发现问题。案件资源是“富矿”,对本地区查办案件开展评查,能够全面了解整体案件质量情况,找出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台州市纪委监委坚持评查范围全覆盖,评查案件既包括审理的自办案件,也包括报批备案案件、乡镇协审案件,还包括定期抽查的案件,基本涵盖了从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到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全部案件。2022年5月至12月,共开展一案一评368件,在审理审核过程中,同步完成案件评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其中,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各县(市、区)查办案件开展评查过程中,共发现36类问题,分别印发了《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评查的通报》和《关于报批备案抽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在列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规范要求。

案件质量评查是手段,问题整改才是目的。台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案件质量评查与整改落实同步进行,第一时间将评查意见反馈给相关办案单位,并依托浙江省审理辅助信息系统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既就事论事,确保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又举一反三,同步解决同类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如,市纪委监委在审理一件自办留置案件时,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有特殊身份但办案部门未予认定,在要求办案部门尽快核实并调取相应材料的同时,案件审理部门向各办案单位重申了由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出具身份说明的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外,案件审理部门还通过查审沟通会这一平台,定期通报常见问题,共同研讨改进措施,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

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不仅要着眼个性问题整改,更要推动共性问题整治,形成制度规范,处理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台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逐案评查与健全制度并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成果,切实发挥评查对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促进作用。在建章立制上,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如,针对评查中发现各基层单位在案件组卷方面做法不一的问题,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组卷工作指引》,明确哪些材料需要入卷以及按照何种顺序组卷,形成全市统一标准。对于评查及补证意见类文书反映出的取证不规范问题,结合有关取证工作要求,出台《职务犯罪案件取证工作规范》,对几类常见的证据类型提出规范取证工作建议。同时,在评查中注重总结梳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验做法,不断将好的办案方式方法纳入工作规范予以推广,形成良性循环。

“我们对查办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不断完善‘12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通过精细化的评查分析,从案件中发现不足和短板,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台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蒋知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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