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我在执业之初处理过的一个员工竞业限制纠纷案例。

A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在某类产品研发上处国内领先水平。

B员工是A公司的技术骨干,为防止B离职后入职同行业,泄露A公司技术秘密,A公司在B离职时与B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B离职后,A公司掌握可靠情报说B已经入职了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C公司。

而这个C公司呢,正好与A公司是死对头,两个人在研发技术上不相上下,最近几年竞争非常激烈。

而且我们介入调查后发现,B入职后,C公司很快上线了与A公司刚推出的新产品如出一辙的“新产品”。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A公司上下对这个案子非常关注,一方面是愤怒,另一方也是为了给其他员工一个警示,有点杀鸡儆猴的意思。

背景介绍完了,回到这个案件本身。

司法实践中竞业限制被支持的必要条件有三个:

1.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已依约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2.员工入职新公司;

3.新公司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第一点和第三点很好证明,难点就在于第二点。

鉴于B不会承认其与C公司的劳动关系,C公司跟B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如果B竞业限制成立的话,那么C公司很可能也构成侵犯专利等侵权行为,所以B和C都不会配合我们提供B入职C公司的证据。

也就是当时的局面就是,我们没办法拿到B与C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获取B的工资流水,也查不了B在C公司的社保情况。而且如果这个B够聪明的话,有可能不会在C公司交社保,而选择一家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挂社保,如果我们贸然申请仲裁院调查取证B的社保信息,结果证明B真的没有在C公司交社保,可能这个案件就很被动了。

怎么办呢?

难道要去蹲点看他有没有去C公司上班?

但是C公司是办公大楼中的一个办公室,蹲点的话充其量只能在大楼下面拍他进出大楼的照片,这几天没有任何证明作用了,大楼里面有这么多家公司,怎么证明是去了C公司上班呢?如果直接蹲在C公司门口拍他,那可能照片还没拍到就已经暴露了。

而且即便拍到B去C公司办公室,也不能确定B与C公司有劳动关系,B可能会说自己去拜访朋友?去C公司参观?难道我要连续蹲点一个月去加强证据的合理性?可见蹲点也不是个办法。

如果蹲点不现实的话,是不是考虑花大价钱请个私家侦探去调查?

正当我走投无路、一筹莫张的时候。。。。。

突然想到我可以给他寄快递呀~

在淘宝上选个小礼物(没有寄文件,怕引起对方警觉拒收材料,选淘宝店家寄而不由我直接寄也是这个道理),用EMS寄(司法实践认可的邮递方式),收件地址写C公司,收件人写B,正常情况下公司前台会帮公司员工代收材料。

如此一来什么拜访朋友、参观之类的狡辩都站不住脚了,前台总不至于帮公司访客代收材料吧?这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最后还不忘给EMS邮单加盖邮戳,勾选实物返单来保全证据)

如此,邮政小哥哥就如我所期,将这份爱心包裹送到C公司给B,C公司的前台帮忙签收了文件,送达信息上写着前台代收。

然后我就心满意足地拿着这份证据去申请仲裁了。

最后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执行,我们一路胜诉,公司顺利拿到了员工几十万的赔偿款,听说公司还把判决书放大,裱起来展示。。。。

虽然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我觉得律师工作的趣味性就在于此,始终坚持思考、不放弃任何细节,山穷水尽之时自是柳暗花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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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自: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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