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转变观念,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年初定计划、年中抓推进、年末严考核”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全面推进“放管服”公安改革信息公开

(一)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部署,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追责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要素,汇总形成省公安厅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明确省公安厅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974项,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的“云南省公安厅权责清单”栏目和“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平台”的相应栏目向社会公布。同时,主动公开了《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公安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等200余条重大公共监管、服务信息,有效确保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公安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集成27项公安服务事项(治安业务14项、交警业务2项、出入境业务2项、便民服务5项、警务咨讯3项、报警服务1项)的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版)于2017年底正式上线试运行,实现了证照办理、报警求助、交通出行、出国出境等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和网上办理。同时,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页版)以数据对接方式融入省级统一新建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身份相互认证和数据共享。

(三)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清理情况。2017年7月以来,省公安厅立足于工作实际,由法制部门牵头8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单位对已经出台的40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向省政府法制办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年内,没有以省公安厅名义出台的涉及“放管服”规范性文件。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2017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加维稳工作的敏感性,完善处置预案措施,对年内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查案、维稳同步部署。一方面,坚持防范为先,省公安厅结合近年来侦办案件情况,针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和银行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其犯罪手法、犯罪规律、危害对象及防范措施,周密策划创作了《奇怪的电话》等9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动漫宣传片,5月12日召开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动漫宣传片新闻发布会,在全省各平面、网络媒体广泛播放;会同省金融办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广场联合举办“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制作发布“防范集资诈骗”宣传片及“拒绝传销”、“防范银行卡诈骗”、“防范集资诈骗”等宣传材料,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提升社会各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坚持办案与维稳并重,认真落实案件侦办情况回告制度,切实避免发生“次生风险”。部署全省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全力推进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系列合同诈骗等突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办、查处力度,全力追赃挽损,减少化解因利益诉求引发矛盾隐患。

三、全面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结合省厅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对全省各地涉及公众利益和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亮点工作、成效经验进行主动公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云南省公安厅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试点工作、民生警务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盘点2016年云南公安十大亮点、云南省公安厅再推5项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利民措施、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放管服”改革擂台赛促进便民利民措施落地生根、我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再出新举措玉溪市红塔公安分局推出24小时自助申领、云南省公安厅创新推出“出入境证件免费快递”新举措、推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公安改革成果。

(二)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内,对全厅各单位职责任务进行了全面摸排,及时更新了主动公开内容。同时,建立健全《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机制,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变化,适时更新发布。

(三)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云南省公安厅机关发文审批单》中设置公开属性,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在报批公文时,必须明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相应勾选“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或“此件不公开”。属于公开的公文,及时通过“云南警方”等平台予以公开。

(四)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公开要求。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增强决策透明度,省公安厅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要求会议承办单位将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等意见随会议方案报批。

四、扩大公众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管理事务、规章、重要政策措施等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求各单位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求各单位积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五、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

(一)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或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加强信息公开策划,充分运用全省公安机关立体式集中宣传平台,采取邀请相关领导走进直播间解读、与网民网上互动、答记者提问、集中回复群众关切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准确公开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以及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公安部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情况,对全省深化公安改革相关政策和措施、进展的解读,对全省进一步全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解读。先后邀请昆明、玉溪、文山等地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互联网+户籍管理”、“互联网+特种行业管理”、“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等“互联网+智慧警务”模式进行深度解读,对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大活动安保、重大专项行动等警务活动,及时准确滚动公开相关信息,实现了“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图文、内宣外宣齐发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推动”的全媒体信息公开常态,凝聚社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年内,重点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8份文件进行了解读。

(二)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公安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新闻发布内容归口审批,重大敏感案(事)件新闻发布归口把关,涉及民生改革新闻发布配套做好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策划有针对性发布。拓展新闻发布形式,对重大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报会等由厅领导发布,对不适宜公开发布的工作以新闻通稿形式发布,对需要深度挖掘、全面宣传报道的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发布,确保新闻发布满足工作需要。丰富新闻发布内容,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对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重要会议及改革成果等新闻主动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抢险救援、保民生、守平安等先进典型宣传发布,公安改革中惠及民生的户籍制度改革、“互联网+智慧警务”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年内,呈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常态化开展各类新闻发布活动150余场(次)。

(三)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省公安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重要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责任,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宣传公安工作。5月24日,《法制日报》刊载了专访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的报道,任厅长向公众介绍了云南公安机关“贯彻‘十六字方针’确保边疆安全稳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7月5日,人民网刊载了专访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的报道,任厅长谈了对“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理解以及如何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的认识;11月13日,《人民公安报》刊载了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题为《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云南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的署名文章,文章提出努力打造体现云南公安特点的“天网”“天算”“天智”系统,推动科技信息化与警务实战化深度融合,努力为全省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实现云南公安自身跨越发展。同时,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带领各单位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解读。

(四)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工作。认真承办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依据公开属性,在“云南警方”设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栏目,及时对应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公开。2017年,在“云南警方”公开办理复文4件。

(五)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省公安厅已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六、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回应

省公安厅不断建立完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跟进关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涉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公安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关机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研判提出应对处置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涉警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七、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省公安厅和厅直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网站建设的同时,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企鹅号、一点号、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直播、头条直播、人民直播、新华现场云等新媒体平台,初步形成了警种特色鲜明、覆盖行业广泛的云南公安网站群落。截至目前,已开设网站8个(云南警方网、云南网警网站、云南消防政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云南公安出入境管理网、云南警官学院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网、云南保安网)、微博8个、微信公众号9个。同时,建立制定了《云南警方网暂行管理办法》、《云南警方微博暂行管理规定》、《云南警方手机报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度,加强管理工作。

(二)全面提升网站办事功能。为更好地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省公安厅按照“省厅统一建设、全省使用”的工作思路,充分依托互联网构建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打造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办事平台,全面拓展网站办事功能,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017年底,我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版)已正式上线试运行。随着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功能不断丰富,群众网上办事更加便捷,如证照办理、报警求助、交通出行、出国出境等事项实现了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和网上办理,轻微交通事故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

八、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7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规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高质解答群众咨询。年内,省公安厅共接到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有效申请10件,其中网上受理3件、来函申请7件,主要涉及申请公开相关文件内容、死亡证明、司法鉴定人登记备案、交通违章等方面。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2件。共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咨询系统、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现场咨询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4.2万余次(其中,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咨询371次、96128查询325次,通过厅直相关业务警种咨询4.13万余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落户办理、户口迁移、车辆落户、证照办理等方面。

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厅长分管并担任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警令部、政治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厅直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厅警令部,明确专人负责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受理申请、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和96128政务专线接听咨询等各项工作。年内,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督办问效职能,厅警令部将办公室职能调整到督办科负责,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2017年,紧紧围绕厅党委“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业务纳入省厅年度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培训和入警训练中加入依法行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年内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民警专业素养。

(三)建立完善台账保密制度。省公安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建设,建立规章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咨询系统、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新闻发布、网站管理等各类专项台账,记录工作痕迹,规范工作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把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关,处理好公开工作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关系,凡上网发布的信息均要经过保密审核,切实给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加把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保密安全工作,通过开展保密规章制度学习、运用典型事例和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保密安全意识和保密安全工作能力。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督促厅保密办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四)加强考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直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11个重点任务指标之一,总分50分,实行通报扣分制,考评工作具体由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实施。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问责机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十、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年来,省公安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回顾总结,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与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厅直有关单位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之间推动力度不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全面推进“五公开”不够,拓展公开范围不够有力,公开渠道、形式不够丰富,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定把握不够准确;三是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不够,专业素养不足,公开能力不强,存在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从省公安厅党委层面加大重视支持力度,推动厅直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发挥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言人、工作督办、考评通报、联络员等各项日常工作制度,理顺机制,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学习力度,继续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业务纳入省厅年度培训计划, 2018年内开展一次厅直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专家授课,推进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附件: 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明细

云南省公安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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