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起,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积极联系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
四、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
第二篇: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窦荣刚,男,汉族, 1974年生, 山东临朐人。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 2014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410281728。从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十二年,承办过大量在潍坊市、山东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2014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民网联合举办的“2014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 2014年3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授予“2014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2014年荣获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山东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2014年荣获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14年被评为潍坊市法律援助优秀个人;2014年度被评为潍坊市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个人。所撰写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专业论文多篇在《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网等国内权威专业主流媒体上发表,对我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所承办的成功辩护案例一篇在《上海法治报》以整版版面发表,另一篇被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辩护业务指导书籍《法庭亮剑——大律师获奖辩护词暨经典刑案评析》一书收录。
一、律师执业方面,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以专业主义的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窦荣刚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或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在十余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成功,另有数十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尤其在涉及烟花爆竹、黑火药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犯罪;因经营劳务输出、出国留学业务而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均已有多起无罪或重罪名改轻罪名的成功辩护案例,在辩护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在全国刑辩律师界居领先地位。目前,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该律师承接办理的刑事案件已从潍坊市扩展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淄博市、枣庄市等多个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苏、河北等全国多个省份。
辩护代表案例有:
1、潍坊市坊子区“ 8.28”葛家烟花厂爆炸案(重罪名改轻罪名辩护成功);
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
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
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
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该律师在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2014年该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当年度“法律援助优秀个人”。除坚持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该律师还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无法在潍坊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指派手续不能抵顶援助任务指标的案件也给予无偿援助。(好范文网)如2014年6月,江苏省海门市一起因青年男女恋爱纠葛引起的女方坠车死亡案件,因受害方父母怀疑其女儿坠车死亡是因男方推搡所致,对当地公安部门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不服,多次上访,并通过网络一再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发出质疑,除在当地及网络媒体上造成很大影响外,也引起南通市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多次出动刑侦方面的专家对案件进行复查并多次同被害人家属开展解释说服工作,但收效甚微。后来,被害人亲属通过qq找到我,态度恳切地请求我介入案件。为了不辜负这对已失去唯一女儿的夫妇的信任,我答应了他们,只收取差旅费用,代表他们到海门市公安局查阅了本案的侦查案卷材料,并把阅卷的情况跟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告知他们依据现有证据材料确实无法认定他们女儿的坠车系男方故意所致,从而取得了这对夫妇对公安侦查工作的理解,并表示愿意将女儿安葬,接受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产生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争议案件及时处理的积极效果。
在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救助方面,该律师也做了一些实事,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救助,2014年以来组织、参与的社会捐助活动有:
1、2014
第三篇:市级先进律师事迹材料
关于推荐郭友浪同志为市级先进律师的事迹材料
关于推荐郭友浪同志为市级先进律师的事迹材料
名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原名先后为遵义市法律顾问处、遵义市律师事务所,是黔北地区设立最早、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市级先进律师事迹材料。名城律师事务所在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涌现出了许多业务素质过硬、职业道德崇高的先进、优秀律师。我所年轻的专职律师郭友浪同志,就是这样一位组织信赖、同事信任、当事人满意的优秀律师。
郭友浪同志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在校期间主修法学,辅修行政管理学,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在我所实习期间及正式执业以后,专职于本职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兢兢业业,竭诚以自己的言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践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宗旨,郭友浪同志的先进事迹具体如下: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实履行律师职责
郭友浪同志的本职工作是专职律师,但他认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律师执业中,要求自己不能把律师执业工作仅仅当成赚钱的方式,更要强调律师工作中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建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例如:参与信访大接访活动,为四大班子领导处理相关事件建言献策;安排和自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等等。现郭友浪律师已较好地完成了各级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多起任务。
二、不断学习,勤于钻研,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成功办理了一些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为本地社会稳定与和谐、经济发展与繁荣、制度建设与完善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郭友浪同志在办案之余,放弃休息和娱乐,尽量抽出时间系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充实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识更新能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一步实现靠广博的知识取胜于人,服务社会的人生目标。取得律师资格至今,郭友浪同志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都从容应对,从没有出现过失误,体现了对人对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赢了当事人满意;输了当事人没有怨言。坚持解决会矛盾和纠纷应“以和为贵”的执业理念,认为司法程序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注重庭外和解或庭内调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其代理的许多案件都达到了“握手言和”的社会效果,事迹材料《市级先进律师事迹材料》。
2014年,郭友浪同志代理张某等三姐妹与王某等人继承纠纷一案,案件牵涉思南县房产事业局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历时两年,历经多次开庭。在郭友浪同志的努力下,争议双方最终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三姐妹撤回了对思南县房产事业的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达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政府城市建设顺利发展的双赢效果。郭友浪同志运用自己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办理了很多社会效果好、当事人也满意的案件。自从职业以后以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开展的区委书记信访大接访活动及遵义市司法局96188——12348热线,耐心引导来电、来访群众有礼有节,合理合法的主张权利并就涉法涉诉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援助。
三、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对待当事人,坚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郭友浪同志执业以来,承办多起诉讼、非诉讼业务,无不良执业记录。该同志在大学时就是法律专业,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在从事律师职业后,除不断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外,谦虚好学,经常和其他同事交流各自的业务经验,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其实习期间,与指导老师谈谈共同承办的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2014年12月29日,徐某等人因琐事与邻居韩某及其妻发生纠纷,韩某在家中拿出扁担殴打徐某等人。与徐某一起的徐某之母见状,便上前抢夺韩某手中对扁担,以免韩某手中的扁担伤者徐某。此时,徐某也帮着母亲抢夺扁担,最后在其他邻居劝解下,双方停止了争吵和抢夺扁担的行为。
2014年9月24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徐某接到起诉书后,方知事情不像想象中对那么简单,轻则被拘役、管制,重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徐某及家人找到我所郭友浪律师。郭友浪律师经过聆听被告人对陈述和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公诉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时存在重大瑕疵。作为一个法律人,郭友浪律师深知,如果徐某被判处徒刑,其损失不仅仅是自由,可能还会因为一个冤案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本着对法律信仰、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郭友浪律师在经过自己慎重考虑,决定为徐某提供无罪辩护。
2014年11月,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郭友浪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为徐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2014年12月,某县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徐某的起诉。
四、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郭友浪同志认为以律师工作为职业,不能仅仅为了赚钱,更需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正式执业以来,郭友浪同志除了完成组织上统一安排的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长,为社会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义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并组织策划了律师服务团服务遵义市第二届家居文化节、汇川区第3届汽车文化节、酒博会等活动,活动中,律师服务团竭诚为参展商家无偿提供了民商事法律服务支持,为参展群众无偿提供了法律咨询,这些活动的举行,贯彻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十个一”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践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
郭友浪同志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且郭友浪同志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不予歧视,将之与其他收费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其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敷衍了事,其中,在为未成年人张某涉嫌抢夺罪案件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因郭友浪同志的努力,成功将罪名辩护为盗窃罪。在郭友浪同志进行援助的案件中,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郭友浪同志在工作中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其不骄不躁,以谦和、谨慎的态度工作实践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名城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郭友浪同志为2014年度市级先进律师。
名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xx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请继续关注)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益民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益民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益民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益民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xx年底,吴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益民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益民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xx年初,吴益民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益民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益民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益民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益民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益民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益民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益民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益民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益民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益民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益民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益民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益民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篇:夏建军律师事迹材料
夏建军律师事迹材料
夏建军律师,男,1964年出生,浙江金华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后经上海外贸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法律研究生。曾任嘉兴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所务委员,浙江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21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现任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雄辩的声音——夏建军律师从业21年来,承办了全国首例案件2起,嘉兴市首例案件13起(包括民商案例)。其中中国首例大学生刺杀国家公务员案的成功辩护,直接导致浙江省取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关于乙肝“小三阳”为不合格的规定。而为人民教师黄××涉嫌贪污26万余元的无罪辩护及刑事国家赔偿的代理成功,又使该案成为刑事国家赔偿经典判例,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此外,以下经典案例:中毒农民达140余人的嘉兴市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案卷45册达1.2米高,涉及证人400余人,书证6000余份,涉案标的4729万余元的嘉兴市的首例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看守所牢头狱霸——黄××流氓、故意伤害致死案;沈××杀人抢劫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等等,无不留下夏建军律师雄辩的声音。
正义的气质——夏建军律师始终认为,在刑事辩护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的现状下,承办刑事案件比其它案件更具风险性。办理刑事案件,要有责任心、正义感,时刻准备着挺身而出,为民请命。如在承办黄××刑事国家赔偿案期间,为搜集犯罪嫌疑人黄××的无罪证据,夏建军律师在接案次日,即放弃春节团聚机会赴案发地调查取证。这种敬业精神得到案发地政法领导的好评。黄××被拘押204天后,案件被撤销。后经夏建军律师的不懈努力,黄××得到了刑事国家赔偿。此案成为嘉兴首例。
扎实的法理——夏建军律师十分注重实务与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华东地区、省、市律协组织的律师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多次获奖。并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如《法学》、《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25篇。有的文章被收入《律师名案论辩与实务研究》和《最新律师实务研究》等专著。
夏建军律师以其深厚的刑法学功底,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赢得了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社会的认可。获得了“嘉兴律师优秀辩手”荣誉称号。浙江省司法厅主管的《律师与法制》杂志社鉴于夏建军律师作出的贡献和在浙江律师界的影响力,已将其事迹编入《浙江名律师》丛书。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多家媒体曾报道其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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