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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吗?有人沿街卖“狐狸”!
海宁市森林公安局频频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沿街贩卖 “狐狸”。
真的吗?
今天,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长安镇、斜桥镇两地,接连处理两起此类警情。经民警调查确认,此疑似“狐狸”的动物其实叫貉(he),一般成年貉重4-6公斤,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我国作为皮毛的来源常被人工养殖,在山东、广东等地均有大型养殖场。
貉
貉(学名:Nyctereutes procyonoides)又称貉子和狸,是犬科貉属的一种。生活在山林中,昼伏夜出,以鱼虾和鼠兔为食。多栖息于河谷、草原和靠近河流、溪各、湖泊的草原地带和丛林中。常利用树漏、石缝或其它洞穴进行穴居,有时也自行营巢穴居。野生貉寿命6-7岁。
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有益的动物。
由于活的貉子在我市及周边地区都很少见,因此就有不法分子低价购入后,冒充“山上抓来的野兽”高价贩卖,这和去年在我市出现过的将小鳄龟冒充“百年乌龟”贩卖的行为如出一辙。
△鳄龟(网络图)
森林公安提醒
近期出现在我市的貉经查虽然为养殖场养殖,但收购、贩卖、运输仍需要相关证照,沿街贩卖人员均无合法手续,已构成违法。
部分市民为了尝尝“野味”不惜花费高价购买,也有善良群众出于同情心将其买下准备放生,但这些被集约化饲养的貉,极有可能在饲养场已感染了一些病原体,这其中包括病毒、支原体、细菌、螺旋体、真菌和寄生虫等多种“致病因子”,很容易传染给人类和其它野生动植物。
而且,这些从小在养殖场长大的貉子,已失去了野外生存能力,很容易被人再次猎捕或者因无法适应野生环境而死亡,即使最后活了下来,由于其并不是我市的原生物种,也会给我市的生态平衡带来破坏,此等“放生”与“杀生”无异。
今天下午,报姐联系了森林公安民警,他们救下的貉怎么处理呢?
警察蜀黍告诉报姐:救下的貉他们刚刚送去了美林湾假日牧场,那里是野生动物救助站,硬件上具备让貉存活的条件。
森林公安倡议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小伙伴们从自身做起,不要购买任何野生动物,为保护海宁的森林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发现有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请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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